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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人的原罪和价值


  在四川成都的小城公园的图书馆里,珍藏着一块张献忠的七杀碑,内容如下: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

  杀!杀!杀!杀!杀!杀!杀!

  一共七个杀,七个感叹号。

  由此可见张献忠对人的憎恨已经深入骨髓,达到怒不可遏、非要立碑铭志的程度了!

  古今中外,像张献忠这样的杀人魔王并不罕见,像张献忠这样对人的仇恨充斥于各个时代和领域,尤其是宗教。

  人,有没有原罪?

  人,有没有价值?

  人的原罪和价值是怎么样产生的?

  基督教认为,人是在蛇的诱惑之下,偷吃了智慧果,而被上帝逐出伊甸园,成为被终身囚禁和惩罚的罪犯。

  人的原罪在于有了“智慧”。

  佛教认为,人是无明的产物,一切众生本无生死,因为无明,妄见生灭,名为轮转。

  人的原罪在于“无明”。

  道教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因为欲望而生的物种,除人以外,一切生物,皆是自然而然。

  只有人,是反自然而自以为其然。

  人的原因在于“欲望”。

  基本上,所有的宗教都认定人是有原罪的。

  佛教认为,众生起心动念,身不出杀、盗、淫;心不出贪、嗔、痴,从头到脚,无一不是罪。

  道教认为,凡夫举手投足,皆在违背自然规律,倒行逆施,全部都是罪。

  人生的价值正是基于人的原罪而产生,消灭“机心”、“无明”、“欲望”,求得心境的光明洁净,是宗教认为的人生价值。

  在市俗世界里,人是没有原罪的。

  人生的价值分为两种:

  第一种,参赞天地之化育。

  第二种,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

  光宗耀祖,封妻荫子。

  有趣的是,这两种都是中国的孔圣人说的。

  参赞,是弥补。

  弥补天地化育的不足。

  这里不是替天地化育万物的意思,而是针对自然现象的发生,人要做出相应的对策。

  譬如,天要下雨,人就会发明雨伞、房屋。

  地上有河,人就会发明船舶、桥梁。

  即尽天地万物之所有,加上“聪明人”的“机巧之心”,来营造属于人类的独一无二的特殊生活。

  甚至,可以剥夺天地万物的一切,包括生命在内,来满足人类永不知足的贪婪。

  第一种的人生价值,可谓“大我”。

  “小我”则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争夺、较量。

  要出人投地,要做人上人,要荣华富贵,还要代代相传,不能江山旁落。

  孔圣人的“大我”和“小我”的人生价值被普遍宣传、认可、灌述了几千年。

  鲁迅先生说:满纸的仁义道德,骨子里全是男盗女娼。

  其实就是一个字:私欲。

  人生价值在于满足人类的私欲,满足个人的私欲,仅此而已,别无新鲜。

  盛行于西方的“人道主义”和“个人至上”,都是以人为轴心的,以私欲为根本的极端利已主义观念,与孔圣人有异曲同工之妙。

  马克思不愧为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最有思想的伟人,他既摒弃了宗教关于人一出生就有原罪的教义,更否定了人的一生应当为自私自利而奋斗不息。

  通过科学详实的论证,马克思指出,在人类的发展初期,其实是没有私有物和私有观念的。

  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产生了剩余物质,这才有了私有财物。

  为了保障这些私有财物不被他人夺走,才逐渐地形成了私有制度。

  人类的罪恶与私有财物成正比例地增长。

  人生的价值在于铲除一切私有堡垒,从而真正地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和尊严。

  通过改变世界的整体结构,改变人类罪恶和悲惨的命运。

  可惜,马克思可能高估了现有人类的思想境界,权势和金钱已经变本加厉地控制了整个地球。

  有没有罪恶和有没有价值都已经不再重要,因为人本身已经不再重要,成为附属物。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会进一步地退出历史的舞台。

  甚至,连人的肉体也会消失殆尽。

  到那个时候,又何谈其罪恶和价值呢?

  也许,结果就是最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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