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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急急急


来说,都能单曲循环很久。”

        “确实,本人现在还在循环红昭愿这首歌,越听越有味。”

        “两眼空茫茫,忆往昔繁华。

        手中雕花刻,刀痕连成画。

        刺绣赠予谁?眉目作妆嫁。

        谁一头白发?杯中酒比划。

        叹世俗繁华,不过一刹那。

        念儿时檐下,存莫测变化。

        只隔却山海,转身煎苦茶。

        笑谁添荒唐,记得谁模样?

        提笔只两行,愿换谁安康?

        际遇因缘转,谁还在心上?

        尘缘局中人,已然一惊鸿。”

        “六六六╭(╯ε╰)╮”

        “表示也在听。?(???)?☆”

        “他是和尚,清心寡欲,一心只念南无阿弥陀佛。

        她是大家闺秀,却偏偏被-一个和尚迷得茶饭不思。

        “喂,小和尚,你赶紧还俗娶我吧。”她满心欢喜地摇着他的手。

        小和尚收回手,“阿弥陀佛,这位女施主,还是早日下山去吧。”

        她不耐烦地摆摆手,“不准再念阿弥陀佛。整日念这一句你不烦我都烦了。”

        小和尚不理会她的言辞,敲着木鱼回到庙中。

        只是这一次,她却不像往常那般缠着他让他还俗。她带着他走到一个彼岸花盛开的湖边,看着湖中的朵朵白莲,道:你可知,我要嫁人了。

        他顿了顿,不说话。

        她看着这样的他不自觉心痛,泪缓缓落了下来:这么多年了,以后不会打扰你清修了。希望你能记得曾经有个女子那么爱你。

        他眼帘垂了垂,若说对她无丝毫心动,那是绝不可能的。但他却不能。他给不了她想要的。

        “小和尚啊,你知道吗,我最喜欢彼岸花了,她很美,对不对?”她口气充满了苦楚。

        小和尚盯着她,他知道的。轻轻“恩”了一声。

        她很开心,因为她没有念那句她听了便心烦的话。

        她大婚那日,他一袭僧衣来到她的府外,却听到新娘失踪的消息。

        他立刻想到了那个地方,飞速前去,却见她的尸身浮在水面上,她一袭嫁衣如火像极了彼岸花。

        他抱起她,放到彼岸花上,却见她渐渐融入那彼岸花。

        在她消失殆尽的那刻见她嘴角扯开一抹凄厉的笑。

        双手合十,口中轻喃:阿弥陀佛,终是我负了你。

        (你那句阿弥陀佛,却是负了我大半年华)”

        “尼玛,都是人才啊!”

        “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这里的……→_→”

        “小时候,希望自己快点长大,长大了,却发现遗失了童年;单身时,开始羡慕恋人的甜蜜,恋爱时,怀念单身时的自由。

        很多事物,没有得到时总觉得美好,得到之后才开始明白:“我们得到的同时也在失去。””

        “从小我就不信,这么多女孩子,难道就没有一个对我有好感,长大后,我接受了这个现实。(????)”

        “哇⊙?⊙!,楼上是个有故事的人,大家不要欺负他。”

        “超喜欢你们的评论,感觉像看小说一样*^_^*”

        “大家说说,比较喜欢仙子的哪首歌?我先来,第一绝对是仙落凡尘……表示差点看哭了!

        既已殇,不必颓唐求啊!

        因为电影票便宜的原因,虽然现在这个档期不是很好,但只要上网的,都了解李旭升这么一位人物。

        有才华而低调得令人发指,不论是他跨界的成绩还是做人的定位,都让一众网友大赞众网友大赞不已。

        单是这样,就让各路网友佩服不已。

        而很快,关于霸王枪的票房出来了,很喜人,短短一个月就拿下了十亿票房。

        这哪里是喜人啊,简直就是惊人啊。

        还有各种评价。。

        “霸王枪,十分霸气而又霸道的名字。

        霸王,楚霸王,力拔山河今气盖世。

        枪,百兵之祖是为枪。

        《霸王枪》是《七种武器》系列的第五种武器,昔年楚霸王纵横大江南北,英雄无敌,所表现出的最让人心仪的就是那种气势,而枪则是人类最原始的武器,能与霸王组合的亦只有枪而已,唯霸王枪能将能将刚烈威猛的气势发挥的淋漓尽致。

        但真正的气势却是在人,是人类的那种因为爱而无所畏惧的勇气,是那种为了爱可以闯刀山、下火海的勇气,是愤怒的小马所表现出的怒气,更是“愤怒的小丁”隐藏在笑容背后的那种对世上不平事的无限的愤慨。

        很喜欢《霸王枪》这部小说,其中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主人公丁喜。

        有人曾评论说《霸王枪》真正的主人公是小马,而不是丁喜,他自有其道理,但个人却不以为然,小马在《霸王枪》中还只是一个可爱的孩子。

        在《霸王枪》一书却是丁喜的智慧,仁爱,卑贱,对现实的愤慨以及无可奈何的全部反映。

        叫聪明的丁喜,是因为他的智慧,纵观全书,丁喜面临一切危难都是游刃有余,固然有人会因为这样“过分的”的聪明而不喜欢丁喜,但个人的喜爱之心仍旧未改,智慧所散发出的光芒始终是让我心醉的。

        带着睿智去思考一切问题,复杂已经不再存在,你所看到的只是“简单的”逻辑,虽然这一切始终是我们所不能的,也不是我们可学的,但至少我们是可以从欣赏的角度微笑着阅读这一切,看到妙处时,可拍手叫好,有所触动时,也可心领神会。

        叫讨人喜欢的丁喜,是因为他的笑容,而你可以从他的笑容找到那种十分随和的成分,是那种绝对没有丝毫恶意的笑,是那种让人看见后如沐春风的笑,他和小马完全不同,小马时刻都有着愤怒的神情,而他时刻都是在笑,两种完全不同性格的人却可以成为那种可以为对方抛头颅、洒热血的真正的朋友,只是因为在他们心中都有着同样的最基本的爱憎,对丑陋现实的憎恨,对世上不平的事情的不满。

        如果是小马听见这诸多不平的事情,必是跳起来即要动手,恨不得马上能将世上所有的邪恶的东西都消灭,而丁喜却还是笑着,但在他的笑容背后却有着说不出悲哀和愤怒。

        他们去劫镖,是因为镖的主人是专会刮皮的狗官谭道,而死在五犬旗下的沙家七兄弟和青风山以及西河十八寨的兄弟也许是罪有应得,但他们的孤儿寡妇却是没有罪,他们还需要活下去,丁喜去劫镖亦是想让这些孤儿寡妇能有生活下去的能力,这是何等伟大的一种情怀!人与人之间本是平等的,不管是保镖,还是强盗,也许无法去判断他们之间的对错,但无疑他们的妻儿至少都是远离江湖的人,是有权力活下去的人,而丁喜就是想让他们能够更加有机会在险恶的江湖中生存下去,如果可以,他就去赋予,如果可以,他就去实现。

        而书中最让我触动的就是隐藏在丁喜心中的另外一面,尽管丁喜聪明,武功也高,但是童年的阴影始终是笼罩着他,他疏远王大小姐,并不是因为他怕连累了她,而是因为他不敢:

        “他不敢,因为他总觉得自己配不上她,一种别人永远无法解释的自卑,已在他心里打起了结,生下了根。

        根已很深了。

        饥饿、恐惧、寒冷,象野狗般伏在街头,为了一块冷饼被人象野狗般毒打。

        只要一想起这些往事,他身上的衣服就会被汗水湿透,就会不停地打冷战。”

        也许有人会说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只要是现在好、将来好就行了。我无法去说这种说法的正确与否,但有些事情已经是经历过的,就永远也无法当作没有发生过,心灵上的创伤是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在一起欢笑,一起快乐的时候,也许还可以不曾想起,但是当是独自一人的时候,那许多不堪回首的往事就会一幕一幕上演。

        这也还不是最可怕的,正如古龙所说的,一种别人无法解释的自卑会因此而永远附在他的身上,根本无法摆脱,而没有经历过这种种事情的人,是无法明白那种自卑的。也许这一切也许可以看作古龙本人某个侧面的反映吧。

        如果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会有共鸣的。

        李导式的结尾亦是有着独特的魅力,丁喜他们最后的胜利只是因为别人想不到他们敢这么做,正是这个“敢”字道出了全书的主题——勇敢,是因为丁喜对小马的友情,是因为丁喜对王大小姐的爱情,是因为他们之间有着爱,他们最终胜利了。

        而最后李导给了丁喜一个很好的结局,王大小姐无疑是个好姑娘,也许王大小姐可以慢慢地用她的柔情抚平丁喜心中的伤痕。”

        “其实说起大小姐,生父王万武被青龙会设诡计暗害,并嫁祸给百里长青。

        王盛兰遂仗着一杆霸王枪,游走江湖要会遍使枪高手,想以此找到杀害其父的仇人。

        王大小姐当然不叫王大小姐,王大小姐本来也不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世上偏偏有一种人,虽然有自己的名字然而人们提起他的时候,却往往用的是另外一个称呼。

        王大小姐就是这种人。

        大小姐总难免会有大小姐应该有的脾气和性格,这位大小姐也不例外:骄蛮,任性,目中无人;这位大小姐还有别的大小姐没有的特点,那就是冲动,急躁,又宁折不弯。

        这种脾气更像一杆枪。

        霸王枪。

        王大小姐的另外一个名字原本就叫做“霸王枪”。

        这个故事虽然叫《霸王枪》,然而这个故事的主角却不是王大小姐,尤其是在她遇到丁喜以后,那个聪明的丁喜。

        女人在遇到自己喜欢的男人以后,总是会很心甘情愿的扮演配角,连王大小姐这样的女人也是不会例外的。

        能让一个性子像枪一样的女人变得温柔和害羞起来,除了因为爱上一个人,还能有什么别的理由呢?

        大小姐通常都很美,王大小姐也很美,她的美像太阳,能令人感到浑身都在发热,这可是很危险的。

        但这并不是王大小姐最特别的地方。

        丁喜第一次看见她的时候,她正在喝酒:她,和她的朋友小琳。小琳没有喝酒,小琳喝的是茶。

        当时他还并不认识她们,他只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两个女孩子,喝茶的脸很红,好像喝得是酒;而喝酒的脸很白,好像喝得是茶。

        在老山东的店里,用鸡卤配拳头大小的馒头,看上去文文静静的王大小姐吃得居然不比邓定侯慢多少,连老山东都不得不苦笑:这个吃饭像一个大男人、吃饭像两个大男人的女孩子,偏偏任你怎么看,都没有一丝一毫的男人气;不但是个女人,还是个不折不扣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不是有一点特别,而是至少有十七八点。

        不然,她怎么会爱上丁喜,要命的丁喜?

        不然,她又怎么会让丁喜也爱上她呢?

        只是,明明相爱,却偏偏要努力做出一副冷淡、不在乎的样子,挖苦,讽刺,让人们相信,他们其实是很讨厌面前的这个人的,讨厌得不得了。

        小儿女之间的爱情,本来就有很多种,而这,也未必不是其中的一种。

        既然可以有小马与小琳的一见钟情,为什么不能有丁喜和王大小姐的“不是冤家不聚头”?

        每一种爱情,都有属于它自己的模样。

        有了爱情,就难免会有人吃醋,有时吃醋的是女孩子,也有时女孩会让她爱的人吃醋。

        不是不善良,女孩在爱中所做的一切,本来就都值得原谅。

        我喜欢这样的女孩子,敢爱敢恨,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时候,有男儿不敌的豪气;在爱人面前,却又变得不胜柔美与娇羞。

        这样的女人,也应该是天下男人所梦寐以求的吧?

        王大小姐最终征服了心爱的人,依靠的却不是她的霸王枪,依靠的是什么?

        相信每个人都是知道的。

        如果世上多几个这样的女孩子,那么我想,这个世界一定会更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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