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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军队


朵朵白云漂浮在碧蓝的天空上,云雀在翠绿的草原上空往来梭巡,空中充满了它们呢喃的繁音。

        一望无际的茵茵草原上,成群的羊羔津津有味地吃着青草,奶牛们悠闲的散着步,调皮的牧羊犬彼此嬉戏打闹,不时出一阵低沉的吠叫。

        流浪汉手里挥舞着一把长达一米五的十字重剑,不断的向前劈砍,挟着海的气息的南风,吹着他满头的乱,细密的汗珠从脸颊流到下巴,滴落到嫩绿的草叶上,在阳光下闪烁出蓝宝石一样的光芒。

        重达六公斤的十字重剑一次次的斩裂空气,爆出声声急促的尖啸。

        流浪汉的黑衣很快湿透,他解下外衣,露出一身精赤的腱子肉。经过一周的休养,他的体力已经完全恢复。这样的基础剑术练习,他能练上大半天时间,不会感到丝毫疲倦。

        他抹了一把脸上的汗水,望着远方一群群洁白的羊羔,心里透出几分喜悦:要是没有战争,这样宁静美好的生活,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归宿。

        时间快到中午,太阳洒下炙热的光线,纤细的尘埃在光中凌乱飞舞,“轰隆隆”的马蹄声响起。

        流浪汉转过头去,一个细小的黑影出现在视线中。

        黑影渐渐清晰,熟悉的草帽映入眼帘,那是贝尔纳老爹八岁的孙女艾玛,骑着黑色的小马驹给他送饭。

        “小艾玛,今天又是你给我送饭啊?本明沙呢?”流浪汉远远的打着招呼。

        小马驹马蹄带起的烟尘渐渐接近,艾玛熟练的跳下马来,从马背解下一个陶罐,提到流浪汉身边,扬起头笑着说:“本明沙哥哥和巴隆老爹去山里打猎去了,蔷薇叔叔。”草帽下的脸蛋上长着几颗俏皮的雀斑,额角还带着几颗骑马后的汗珠和红晕。

        流浪汉听到艾玛口中的“蔷薇叔叔”,脸上不禁抽了抽,自从他宣布以后要将蔷薇花作为自己的家徽,贝尔纳老爹的三个孙子孙女就开始叫他“蔷薇叔叔”。

        这种女性化的称呼,实在是让他恨不得揍这些小崽子一顿。

        “该死,小艾玛,你叫我叔叔就够了,以后不要加上蔷薇这两个字,知道吗?”流浪汉两手捏住艾玛的脸颊,轻轻往外拉扯,艾玛脸上很快出现一个小丑一样的笑脸。

        “不许再扯我的脸!”艾玛使劲挣脱他的手,后退两步,揉了揉自己的脸,懊恼的说道:“巴隆老爹说被扯脸的小孩会变成丑八怪。”

        “那么你以后不许叫我蔷薇叔叔了!”

        “好的,蔷薇叔叔。”

        “……”流浪汉决定不和小屁孩计较,摇了摇头,打开陶罐的盖子,上面是一碗土豆泥浓汤,下面有两块烤羊肉。

        “小艾玛,饭送到了,你快回去吧。今天肯定有你最喜欢的——烤的噼噼啪啪的肠子,再晚点就要被贝尔纳老爹吃光啦。”

        “爷爷最喜欢小艾玛,不会和艾玛抢的。”艾玛自信满满,不过随即想到某个那无良的老爹,她立即牵着起小马驹,朝远处走去:“艾玛还要回去帮妈妈装苹果酒,我先走啦,蔷薇叔叔。”随之而来的是一串银铃般的笑声。

        流浪汉喝了一口土豆泥浓汤,洋葱混着土豆的香气落入喉咙,香浓的味道布满味蕾,相较于烤羊肉而言,土豆泥浓汤最对他的胃口。

        加了奶的土豆泥浓汤不仅养胃,而且可以迅恢复体力,听说这种做法是贝尔纳老爹从军队学来的。

        想到军队,流浪汉脸上不禁涌起无限憧憬。

        以他的武技,只要加入军队,绝对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立下战功。无限的荣耀、财富、声望近在眼前。

        流浪汉一边嚼着羊肉,一边畅想未来的无限风光。

        腥腻的羊膻味,浓浓的汗渍味,此刻仿佛都不再难闻。他的心中只有无限的,希望的火焰。

        ……

        暮色降临,流浪汉骑着马,指挥着几条牧羊犬驱赶羊群和牛群。

        被许多山毛榉包围的小农庄出现在眼前,贝尔纳老爹挥舞着鞭子,和两个男雇工一起将牛羊赶入牛圈羊圈。

        夜色像一条波平如静的河流,蜿蜒在浓密的黑影里。

        微风吹动院子里的苹果树树叶,沙沙作响的树叶似乎在回忆着白天的热闹和繁忙。

        壁炉的篝火升起来了,贝尔纳老爹的妻子和儿媳妇在准备着晚餐。

        流浪汉和贝尔纳老爹坐在院子里的苹果树下,遥望着栅栏门外黑暗的平原,烟斗的火星忽明忽暗的闪烁着。

        “我托人去领主城堡里打探消息,男爵大人召集了两百人的军队,过两天就要出,去东边的边境。”

        “哦?”流浪汉眼中精光一闪,说道:“既然这样,贝尔纳老爹,那么明天我就出,赶到领主城堡,加入男爵大人的军队。”

        “……金子做的剑柄将会沾满鲜血,邪恶的魔鬼来此隘口是自取灭亡……伟大的圣骑士带领着勇士浴血奋战……我敢说,他们都将死路一条!遵从上帝的旨意,跟随着我的剑,听从我的指引,为伟大的王国战斗!宁可死也不愿蒙受耻辱!……”

        贝尔纳老爹呢喃着几十年前唱过的战歌,幽深的目光望着远方,回忆着曾经浴血厮杀的画面——

        “小子,好好干吧。”贝尔纳老爹拍了拍他的肩膀:“帮我多斩下几颗易卜劣斯人的头颅,当年我有很多同伴死在他们的手里。”

        “带着胜利与荣光回来,我要亲眼看你把家徽刻在旗帜上——”

        “如您所愿!”

        ……

        两天后,穿着黑衣,身披一袭破旧披甲,背着巨大十字剑的流浪汉,站在几十名差不多装束的人群中,在古堡下方的街道上,等待男爵领主的检阅。

        古堡矗立于陡峭的山崖,像一只雄踞在巨岩上的鹰,高大、古旧,曾经或许辉煌,现在却满目苍凉。

        在这个雾蒙蒙的清晨里,城堡里悄无声息,远处松涛澎湃声隐隐传来,偶尔夹杂一两声野兽的悲鸣。

        “轰隆隆”的马蹄声忽然响起,城堡吊桥放下,城门轰然打开,一排排身穿重甲的骑士鱼贯而出,手上持着雪亮的长枪,马背上挂着鸳形盾,有些还配备十字剑或者流星锤。紧随其后的是一队手持塔盾,手持短剑,一队身披重甲,手持十字重剑,一队身披皮甲,手持弩箭的步兵。

        这就是杜尔男爵手下精锐的军队,五十名骑兵,一百五十名步兵,刚好两百名。

        二百名精锐士兵刚在城堡前集结好,又有六名骑士从城堡飞奔而出。

        当先那名骑士一身银光闪闪的锁子甲,腰间挂着一把镶着宝石的精美十字细剑,显然就是城堡的主人——杜尔男爵。稍微落后他一个马头的是一名脖子上挂着十字架,身穿白衣,披着红袍的主教。

        其后四名骑士全部身穿颜色暗沉的重铠,头上戴着开出十字空隙的头盔,脸藏在饰有猛禽双翼的头盔后面看不真切。

        不过从他们高大魁梧的身材可以看出,这四人无一不是孔武有力的猛士。

        身穿银甲的骑士止住马,缓缓走过四个士兵集结方阵,鹰隼般的目光从各个士兵头上扫过,被他视线扫过的士兵纷纷挺起胸膛,将自己的精气神提到最高点。

        “士兵们,”杜尔男爵洪亮的嗓门响起:“邪恶的易卜劣斯人再次入侵伟大的萨拉丁王国,战争的号角已经吹响。我接到查理国王的命令,将要带领你们往东。”杜尔男爵将马鞭指向东方:“投向东边的战场。我要带领你们浴血奋战,将敌人的头颅一一斩下,捍卫萨拉丁王国的荣耀!你们愿不愿意?”

        “萨拉丁王国万岁!”两百名士兵一齐怒吼,整齐的嘶吼声响彻整条街道。

        “好!”杜尔男爵大叫一声,忽然拍了拍手掌,八名侍从从城堡抬出四个沉重的箱子,他指了指箱子说道:“凡是随我出征者,全家免除五年赋税。我还准备了四万枚银币,你们每砍下一颗易卜劣斯人的头颅,就会有二十枚银币的赏赐。而且,这仅仅是我的赏赐。伟大的查理国王允诺,只要你们勇敢杀敌,萨拉丁王国的赏赐会是我的十倍。你们只要能砍下十人的头颅,不仅能获得王国赏赐的财富,还能成为受封骑士,成为王国的中流砥柱。要是砍下一百颗敌人的头颅,那么你们就将像我一样,成为王国的贵族,成为一名光荣的男爵。”

        杜尔男爵的话刚落音,士兵们山呼海啸的欢呼就将整个街道淹没。

        成为王国的贵族,国王和大主教都会亲自接见,立刻就能融入王国的上层,这是每一个萨拉丁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就连流浪汉,哦不,他现在有了个名字——索尔,是贝尔纳老爹给他取的,中间名是蔷薇。而姓氏,索尔还没有取,因为他觉得自己肯定有一个曾经荣耀过的姓氏,只是还没有想起来而已。

        听到杜尔男爵的允诺,包括索尔在内的这一批“杂牌军”,都激动无比。

        这批“杂牌军”是由农夫、罪犯、工匠、地痞、流氓组成的,没有经过统一的训练,战斗力可能比不上正规军,连军粮都要自备,可这些人往往在战争中最为勇猛。

        因为他们虽然不是正规士兵,可按照王国的传统,只要出征立功,他们就能免除自己的罪名。计算战功的时候,他们享受的待遇也和正规军一样。也就是说,只要立下功劳,他们也能成为骑士乃至贵族。

        萨拉丁王国很多贵族,都曾经诞生于“杂牌军”,这是一个改变命运的好机会。

        所以这些自愿跟着军队出征的,打起仗来,个个都拿命去拼,勇猛无比,比起那些经过富贵酒色腐蚀过的贵族,往往更加靠谱。

        “巴尔德尔!”杜尔男爵转头看向身后。

        “听从您的号令,阁下。”一名高大的骑士出列。

        “从现在开始,你负责统领他们。”杜尔男爵用马鞭指了指“杂牌军”,“在我们到达东边之前,我要你教会他们辨认王国的各种旗帜,听从号令。还有,后勤由你全权负责。”

        “遵命,阁下。”巴尔德尔拍了拍胸甲,兴奋的脸都红了。他很清楚,这批“杂牌军”要是训练的好,战斗力完全不亚于正规军,他们之中肯定有不少勇士。简而言之,这是一只很容易立下功劳的队伍。

        巴尔德尔摘下自己的头盔,露出长满络腮胡子的脸,左眼眼角斜划到右脸嘴角的刀疤,凭空给他增添了几分悍勇之气。

        皮靴轻踢马刺,高大的红色战马径直奔向“杂牌军”集结地,他逡巡了几圈,视线扫过七八十人的队伍,指着自己的脸怒喝道:“你们这群该死的罪犯、下流的地痞、一无是处的农夫,记住我的脸。以后我让你们干什么就干什么,要是违背我的命令,我的剑会毫不犹豫的砍下你的狗头。”

        巴尔德尔单手抽出十字重剑,一剑就将旁边立着的碗口粗的木桩斩成两截,看得许多人心里打个寒颤,队伍随即肃静下来。当然,也有几个人暗地里翻了翻白眼。

        巴尔德尔眼见下马威达到了效果,长剑点了点人群中的几个人:“你,你,你……还有你。你们几个出列,报上自己的姓名。”

        “巴斯蒂安!”

        “雅各布!”

        “……”

        “……”

        被点到的几个人走出队列,报出自己的名字。从体型上看,这几个人要么高大魁梧,要么满脸杀气,显然是巴尔德尔初步判定出较为悍勇的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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